居间撮合
协助您选择合适的意定监护人(可以是您的亲友或合作的专业机构)。

意定监护是《民法典》赋予每位成年人的重要权利:在您仍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,可以通过书面协议,提前指定自己信任的个人或组织作为监护人。当您未来因年老、疾病或意外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时,由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。
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,这意味着法院会尊重您事先的书面选择,您的个人意愿在关键时刻能够得到执行。法律依据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三十三条。上海市也在积极推进意定监护制度的试点工作,提供咨询、公证、登记等配套服务。
明确监护安排中的角色分工与边界。
协助您选择合适的意定监护人(可以是您的亲友或合作的专业机构)。
根据您的具体情况,量身定制意定监护协议书,明确权责利。
全程协助办理公证、见证、登记等法律手续,确保协议合法有效。
提供专业的财产托管与使用方案,防范风险,确保人财分离。
对意定监护人的履约进行记录、跟踪、报告与风险提示。
在协议中明确财产使用范围、审批流程、限额标准,以及资金托管方式,从制度上防范滥用风险。
您可以指定监督人(如其他亲属或我们),定期对财产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。
意定监护协议在签订后即成立,但只有当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生效。需要通过法院认定或专业医学鉴定确认您的行为能力状态后,监护人才能正式履行监护职责。
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公证,但我们强烈建议办理公证。公证可以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,在未来发生争议时更有保障。上海市也在推进意定监护的公证和登记制度。
这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。如果子女在身边且关系良好,法定监护通常可以满足需求。但如果子女在外地/海外、难以及时赶到,或者您希望指定特定的人来做决定(比如避免多子女之间的争议),意定监护是更可靠的安排。
可以。在您具有行为能力时,可以依法撤销或变更协议。撤销同样需要到公证处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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